(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城乡居民:
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城镇居民:
1、城镇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即可);
2、一寸照片2张。
3、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需提供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重度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低收入家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份;
6、18周岁以上全日制中学、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证明、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残童及社会孤儿的,需提供市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终止享受待遇时间的证明材料。
城镇居民参保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参保;
2、签订《城镇居民医保费自动转帐付款授权书》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3、缴 费
本家庭一参保人在指定银行开设个人结算专户,并存入足够款项,由社保机构委托银行划款;
4、领取《医疗保险证》
缴费30日后,凭《授权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医疗保险证》。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向村(居)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居)委会凭名册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由村(居)委会代收代缴保险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区(县)分局原承担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划转至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县)分中心负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获取汕头医保办事指南、办事网点、异地就医备案、定点医院/药店、医保药品查询等。